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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红线范围内不能办营业执照吗?
释义
    拆迁区域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需按规定办理。
    法律分析
    不可以。已经化为拆迁范围,很可能办不了营业执照了。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一般而言,根据政府规划规定,拆迁区域正常情况下是不能办理营业执照的。而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一)经营者姓名和住所;(二)组成形式;(三)经营范围;(四)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第七条经营者姓名和住所,是指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公民姓名及其户籍所在地的详细住址。第八条组成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备案。第九条经营范围,是指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所属的行业类别。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类别标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第十条经营场所,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个体工商户经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场所只能为一处。第十一条个体工商户申请使用名称的,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办理。
    结语
    拆迁范围内的企业可能无法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放的准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中包括公司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营范围等信息。拆迁区域通常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没有执照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不能开业、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也无法开立银行账户。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如果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还需按照相关法规办理名称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八条 经依法登记设立的乡镇企业,应当向当地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乡镇企业改变名称,住所或者分立、合并、停业、终止等,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设立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应当报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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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3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