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人是否仍然是正常成年人? |
释义 | 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时,监护人可以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的个人或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监护人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且经相关机构同意的个人或组织。 法律分析 正常成年人一般是没有监护人的,如果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有监护人,监护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上述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也可以担任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拓展延伸 监护人资格审查:确保成年人的合法监护权 监护人资格审查是一项重要的措施,旨在确保成年人的合法监护权得到有效保障。在这个过程中,对潜在监护人的背景、品德、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以确保他们有能力履行监护职责。这种审查可以帮助筛选出不适合或不合格的人,从而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和福祉。审查程序通常包括调查、面试、背景调查、参考人证言等方式,以确保监护人具备适当的素质和条件。通过这样的审查,我们可以建立一个更加安全和稳定的监护环境,保障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应按照一定顺序确定。这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以及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个人或组织。监护人资格审查是确保监护权有效保障的重要措施,通过全面评估潜在监护人的背景、品德和能力,筛选出合适的人选,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和福祉。这样的审查程序有助于建立一个安全稳定的监护环境,充分尊重和保护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六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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