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验收房屋建筑工程的步骤如下: 1、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 2、建设工程全部完成,经过各单项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由工程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