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 |
释义 | 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在病假期间可以享受工资待遇。具体的工资发放标准如下: 1. 病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职工因病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工资: (1)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享受工资待遇的职工,其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类工作岗位职工的平均工资。 (2) 超过规定的医疗期,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职工协商,采取以下方式: ① 继续支付工资; ② 与职工协商后,按照国家规定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支付失业保险金; ③ 与职工协商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生活补助金。 2. 医疗期的计算 医疗期是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机构接受诊治的时间。医疗期的长度根据职工工龄和工伤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 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医疗期为6个月; (2) 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医疗期为12个月; (3) 工龄满20年的职工,医疗期为24个月。 对于工伤职工,医疗期的长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3. 病假期间的社会保险待遇 在病假期间,职工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职工在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及时支付社会保险费。 总之,职工在病假期间可以享受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职工支付工资,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确保职工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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