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履行完毕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但具有无效事由时,如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认定无效。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合同宣告无效后,合同自始无效,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主要是对未来失去效力,即合同不再履行,只有部分终止合同可追溯。 《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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