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间借贷关系该如何认定及处理 |
释义 | 夫妻间借贷关系应该从是否有借款合意、是否有款项交付、借款来源、借款用途、对夫妻财产的约定五个方面进行认定及处理。借款合意体现在有无借款协议,如果有借条则说明存在借款合意。款项交付要求举证人提供证据证明交付了借条上的相应款项。借款来源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借款的用途是夫妻双方还是个人用途。夫妻是否约定财产共有还是个人所有。 一、高利贷借款合同有效吗? 高利贷借款合同是否有效这个问题,不能一概以有效或无效来定论。如果合同双方确实有借贷合意,也订立了合同,且贷款人实际借出了款项,合同就借款这一部分的约定是有效的。在现有法律规定中需要注意的是,年利率超过36%的利息部分已经支付的要返还,也即超过利率部分的利息约定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年利率在24%-36%的部分,如已支付则贷款人不需要返还,如未支付,则借款人不需要支付该部分利息,年利率在24%及以下的利息则受法律保护,应当支付。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民间借贷的利率不支持复利计算,也不支持预扣利息的行为。 二、婚内借条具有法律效力吗 婚内借条是否有效,首先应当看借条是否是夫妻间真实的意思表示。夫妻关系成立之后的所有财产都是共同财产,债务也是共同承担的,不过在我国是可以进行婚前财产约定的,如果双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约定了在结婚之后双方的经济互相独立,并不存在共同财产概念的话,那么两个人就是独立的经济个体,也就是两个普通的自然人,那么借条就属于普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当然是有效力的。 如果夫妻之间没有进行财产约定,而且也没有个人名下婚前财产的,这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部债务要视该笔款项的用途而定。如果借条当中的这笔款项是用于共同的家庭生活,那么借款人和被借款人都是受益人,此时就不存在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借钱,这种情况双方都有受益,此时的借条就是没有效力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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