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少年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具体有哪些 |
释义 | 青少年犯罪的主客观原因: 1、社会环境的污染,使青少年不能明辨是非; 2、自身素质不高,认知能力不足,是青少年犯罪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3、家庭教育的误区,为青少年犯罪推波助澜; 4、学校教育的失当,成为青少年犯罪的温床。 一、临时监护人的作为有哪些责任 临时指定监护人需要担负的责任: 1、要保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让他们中途停学; 2、应按规定,交纳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杂费; 3、必须按时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4、必须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配合学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长。 二、临时指定监护人需要担负什么责任 临时指定监护人需要担负的责任: 1、要保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让他们中途停学; 2、应按规定,交纳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杂费; 3、必须按时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4、必须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配合学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长。 三、男青年青少年公民在什么年龄内承担法律责任 不满八周岁的青少年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青少年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青少年,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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