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对方不到庭怎么办 |
释义 | 正常情况下,起诉离婚后是这样的: 1、原告提交起诉离婚所需的材料,到法院申请立案登记后,法院排期开庭,等待法庭的开庭通知。而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也会依法送达传票给被告,被告在收到传票后,按照指定的日期前来开庭。 实际上,被告不到庭的原因大概可分为两个: (1)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 (2)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 2、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 法院的处理方法一般是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如果还不能查明下落,则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3、被告有明确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 此时法院会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 一是由于某种原因(正当理由),被告无法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则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一、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如何再次起诉 1、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如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应当在六个月后再另行起诉,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则不受六个月的时间限制,可以以新证据提起离婚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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