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兰店慢病办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住院病志需加盖医院病案室印章,如提供异地住院病志的,还需提供住院医疗费发票的复印件;门诊病志为既往二级以上医院就医的有确诊意义的检查、化验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原件)等材料,到普兰店中心医院、普兰店南山医院、大连市结核病医院等地办理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十三条 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审核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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