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诬告诽谤罪立案标准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诬告陷害罪的立案条件和认定界限,包括捏造犯罪事实、恶劣手段、影响司法机关工作等情形,以及与诽谤罪和报复陷害罪的区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此罪应从重处罚,而非有意诬陷或检举失实情况不适用此罪。 法律分析 一、诬告罪如何立案 按照有关规定,行为人涉嫌诬告陷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的; (二)诬告陷害的手段恶劣的; (三)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的; (四)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二、诬告陷害罪如何认定 (一)本罪与诽谤罪的界限 1、客体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名誉。 2、主观方面不同:前者的目的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后者的目的是破坏他人名誉。 3、客观行为不同:前者是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通常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后者是捏造有损他人名誉的事实,散布于第三者或更多的人,但不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如果行为人虽然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但并不告发,而是私下散布,旨在损害他人名誉,就构成诽谤罪。 (二)本罪与报复陷害罪界限 1、客体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民主权利。 2、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是一切公民;后者的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与举报人。 3、主体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行为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后者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 5、目的不同:前者是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后者是一般报复的目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利用职权、捏造犯罪事实,并向有关机关告发的,完全符合诬告陷害罪的特征,应定诬告陷害罪,不定报复陷害罪。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严重影响司法机关正常工作的行为。立案时,需考虑捏造的犯罪事实是否严重、诬告陷害手段是否恶劣、是否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工作等情况。与诽谤罪相比,诬告陷害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目的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而与报复陷害罪相比,诬告陷害罪的对象是一切公民,行为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目的是报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若涉嫌此罪,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五条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被保护人; (三)对被保护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将被保护人带到安全场所保护; (五)变更被保护人的住所和姓名; (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情况一并移交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二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九十二条 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记录在案;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在起诉意见书末页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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