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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房时是否需要交物业费?
释义
    法律分析:《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由此可以看出,物业合同中约定了在开发商交房时便开始计算物业费,那么业主应当履行合同义务,缴纳物业费,但由于该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一直未成功交房,此情形物业费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一、民法典拒交物业费理由
    民法典拒交物业费理由。一般情况下,业主应当按时缴纳物业费。具体理由如下:1、验房不合格;2、物业费生效时间以交房为准,还未交房就要求缴纳物业费;3、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4、擅自提高物业费;5、物业资质有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二、物业费标准由谁定
    物业费标准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确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如果是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一般由开发商交纳。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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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3 14: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