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无利润可分,公司经营状况不佳 |
释义 | 股东在公司五年连续盈利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若公司不分配利润且股东投反对票,可要求公司回购股权;如未达成协议,股东有权在九十日内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在公司五年连续盈利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的条件,但是公司五年不向股东分利润,而该股东对不分股息红利的决定是投反对票的,可以请求公司按合适的价格回购其股权。自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如果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收购协议,则其可以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法院起诉。 拓展延伸 股东权益受损,公司经营陷入困境 在这个标题所描述的情境中,股东权益受损,公司经营陷入困境。这意味着公司的运营状况不佳,导致股东无法获得应有的利润分配。这种情况可能源于多种因素,如市场竞争激烈、经营策略不当、财务管理不善等。公司经营陷入困境对股东来说是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因为他们的投资价值可能会受到严重影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公司需要采取积极的措施来改善经营状况,包括优化运营模式、加强市场营销、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等。只有通过有效的经营管理,才能恢复股东权益并使公司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结语 在这个标题所描述的情境中,股东权益受损,公司经营陷入困境。这意味着公司的运营状况不佳,导致股东无法获得应有的利润分配。这种情况可能源于多种因素,如市场竞争激烈、经营策略不当、财务管理不善等。公司经营陷入困境对股东来说是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因为他们的投资价值可能会受到严重影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公司需要采取积极的措施来改善经营状况,包括优化运营模式、加强市场营销、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等。只有通过有效的经营管理,才能恢复股东权益并使公司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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