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商住公寓政策调整 |
释义 | 商住两用房的主旨是:商住两用房的购买存在多种限制和不确定因素,包括无法落户、没有学区派位、较高的首付比例、高水电费、较短的使用年限和契税缴纳等问题,未来的使用费用也不确定。此外,贷款条件也受限制,大多数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而银行贷款也只能得到部分按揭。购买商住两用房时,购房者需要了解清楚这些限制和不确定因素。 法律分析 1、商住两用房不能户口落户、没有学区派位,首付较高50%,在水电费的计价标准上,商务办公房要高于住宅楼,住宅楼的使用年限是70年,而商务办公房只有50年,其契税按3%缴纳。 2、未来使用费用不确定。商住用房如按公建用途规定,他的水、电、暖等使用费用都将采取商用价格。所以,对于购房者应该在购房时询问清楚。目前,开发商大多在前期开发中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能按民用价格缴纳。 3、贷款条件的限制。购买商住两用房大多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也有少数项目在开发商的努力下能够办到;另50年产权或者40年产权的住宅,如采用银行贷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 拓展延伸 上海商住公寓政策变动引发投资者关注 上海商住公寓政策变动引发投资者关注。近期,上海市政府宣布对商住公寓政策进行了调整,这一举措立即引起了投资者的广泛关注。根据新政策,商住公寓的用途将更加明确,严格限制了商住公寓的商业使用面积,并要求开发商在项目规划和销售过程中遵守更严格的法规。这一政策变动对投资者来说意味着市场环境的变化,需要重新评估商住公寓的投资潜力和风险。投资者需要密切关注政策的具体细节和实施情况,以便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结语 上海商住公寓政策调整引发投资者关注。新政策明确商住公寓用途,限制商业使用面积,并要求开发商遵守更严格的法规。投资者需重新评估商住公寓的投资潜力和风险。密切关注政策细节和实施情况,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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