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注销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注销需要出现解散的事由,比如公司需要合并或者是分立,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或者是公司被人民法院判决解散。之后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一、公司解散事由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4、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5、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6、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二、解散公司公司土地如何处置 必须经过法定清算程序后才可以分配。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1、《公司法》第180条规定了公司解散的事由。出现这些清算事由后的15天内应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如果股东不成立清算组清算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强制清算。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2、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对清算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余的部分才能依法分配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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