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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侵权侮辱行为具体构成要件是什么
释义
    民事侵权侮辱行为可以由以下要件进行构成:侮辱他人的行为;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等。我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对方骂人我骂回去犯法吗
    骂人是犯法的。一般的骂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公然侮辱他人可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侮辱罪,要承担刑事责任。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如何认定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
    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的名誉,让其蒙受耻辱。比如,说某人“是个小偷”等。
    所谓诽谤,是指捏造和散布某些虚假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的方式有口头和文字等两种方式,其内容包括捏造和散布一切有损于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如诬蔑他人犯罪、品行不端等。其特征可以称之为无中生有。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比如医院未经患者同意,无意中公布了患者患有淋病、梅毒、麻风病或艾滋病等病情信息,使患者名誉受到损害。无论故意或过失,只要侵权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即属于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但是,如果某些文学作品在描写中对特定的人进行了侮辱或诽谤,虽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但读者一看便可知晓其所指的对象是谁,这显然不能因其使用代号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权。因此,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必须强调的是,这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须是客观实在的东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观上的一种感受。也就是说,某人的名誉仅仅指公众对其的社会评价,而不是该人对其内在价值的自我评价。因此,行为人的某些行为如果没有造成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则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三、怎样认定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是否构成
    侵害名誉权案件,认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1、侵权人的主观过错。名誉权的侵权责任是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侵权人具备主观过错。
    2、存在损害后果。名誉损害,受害人得社会评价降低精神损失,受害人遭受的痛苦、压抑、忧郁等感情损害。财产损失,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
    3、侵害人行为的违法性。侵害公民名誉权的方式主要有侮辱、诽谤和泄露他人隐私。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侮辱行为;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诽谤行为;故意泄露他人隐私,给他人造成名誉损害。
    4、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两者具有客观性,也具有一定的主观因素,往往是建立在客观事实上的一种推定,但不应是主观臆断或毫无根据的推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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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7:0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