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房屋出租定金有违约金吗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但不能超过造成的损失的百分之二十;当事人约定违约金和定金时,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可以请求赔偿。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房屋出租定金有违约金吗 民法典规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交纳了定金的,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定金罚则和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但该违约金不能超过造成的损失。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适当减少。若违约方支付了违约金,仍需履行债务。定金作为债权担保时,应在实际交付时成立,其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若定金不足以弥补违约方造成的损失,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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