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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哪些方式作为出资?
释义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4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是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方式:
    1、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不得以劳务出资。
    2、《合伙企业法》第65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3、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合伙的出资方式
    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除外)。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但应当注意的是,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指什么呢,合伙人没有出资转让后是否还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有限责任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有限责任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出资方式有哪些
    合伙企业出资方式有:
    1.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2.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区别有哪些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区别是:
    主体限制不同: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是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出资形式不同: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
    出资义务不同:普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权限不同:普通合伙人可以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可以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风险承担方式不同: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退伙的相关规定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到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到第五十四条、第七十八条到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均规定了退伙的相关内容。
    如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有限合伙人,即参与投资的企业或金融保险机构等机构投资人和个人投资人,或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的,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伙人
    。
    
     该内容由 蒲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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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2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