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赔偿责任,可以在事发地起诉,要求肇事者承担交通费、误工费、车辆损害相关的维修费、折旧费等,若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建议详述案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不服事故责任认定在十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交警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为对该事故责任认定的最终认定,对重新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将不再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 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