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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军人离婚如何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释义
    军婚离婚孩子的判决与一般婚姻的孩子的判决是一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通知,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随父方生活。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时,可以根据一系列因素进行优先考虑。另外,如果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照顾子女且有能力帮助照顾,也可以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法律分析
    一、军婚离婚孩子如何判
    军婚孩子的判决与一般婚姻的孩子的判决是一样的。
    二、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通知,军婚离婚孩子的判决与一般婚姻的孩子判决相同。根据子女的年龄和具体情况,法院会优先考虑子女的最佳利益,如子女年龄在两周岁以下,一般会随母方生活,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随父方生活。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的意见会被优先考虑,同时也会考虑子女的意见。如果父母双方有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并且这对子女的成长有利,法院也会予以准许。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法院将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做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七十一条 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在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当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方的抚养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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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2: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