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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举证期限是多久?
释义
    劳动仲裁举证期限一般有仲裁委员会进行制定期限。因劳动仲裁的办案期限限制,举证期限可能少于15天,实践中无固定期限。
    一、行政诉讼怎样增加证人
    行政诉讼增加证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之后需要增加的,要经过人民法院批准。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交证据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期间限制。
    二、二审那些不属于新证据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二审哪些不属于新证据”,但是有较明确的规定“二审的新证据有哪些”。二审新证据具体如下:
    1、是在举证期限内虽已客观存在,但未被当事人知悉,掌握的证据。
    2、是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且有条件取得,因不了解其证据价值而未提出的证据,但法院已经予以释明的除外。
    3、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但在举证期限内因客观原因未能取得的证据。
    4、为了反驳对方的主张或举证,而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证据。
    5、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法院准许延期,在延长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不审理该证据可能会导致裁判明显违反客观事实的。
    三、追加被告的期限
    我国法律对追加被告的期限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人民法院判决实践中追加被告一般是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法院如果要追加被告人的话,那么追加诉讼主体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同时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对于之后提交的追加被告那么就需要依法另案起诉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五条
    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延长期限,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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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9: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