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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房承租户名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公房承租户名变更的条件是: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6)经满足条件的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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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