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外情生子,男方不承认孩子是他的,也拒出抚养费,我该怎么办 |
释义 | 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支付标准根据收入比例确定,负担多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无固定收入者可参考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数额。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比例。如果一方无收入或下落不明,可用财物抵押抚养费。若给付方经济困难,可请求减少给付。拒不支付抚养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需诉讼执行。 法律分析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拓展延伸 如何处理婚外情生子男方不认可的情况 面对婚外情生子男方不认可的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确保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包括DNA测试、通信记录等,以证明孩子的亲子关系。然后,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您的权益和法律途径。可以考虑提起亲子鉴定诉讼,以确保男方承担起父亲的责任。同时,与男方进行沟通,尽量寻求和解,协商孩子的抚养费用问题。如果谈判无果,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重要的是保护孩子的权益,确保他们得到应有的抚养和关爱。请记住,法律是您的支持和保护,与专业律师合作将为您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建议和帮助。 结语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支付标准有明确规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根据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特殊情况下,比例可适当调整。对于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可采取财物折抵或请求减少给付。拒不履行判决或裁定的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婚外情生子男方不认可的情况下,可采取亲子鉴定诉讼等法律途径保护孩子权益。与专业律师合作将获得更具针对性的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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