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全面规划我国农业发展远景蓝图的文件是“农业十七条”。 法律依据:1955年底,农业合作化运动已达预期目的后,毛泽东就把农业发展的全面规划这个大问题提上议事日程。1955年11月,毛泽东在视察杭州、天津等地时,分别同15个省、市、自治区委书记共同商定了“农业十七条”,这是第一个全面规划中国农业发展远景的蓝图。1956年1月,第二次杭州会议将十七条扩展为四十条,定名为《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简称“四十条”)。1957年9月党的八届三中全会加以修改。10月25日,中共中央将《纲要》正式下发,随后发出指示,要求对此展开依次全民讨论,再做修改。1960年4月经第二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作为正式文件公布。为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这在中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