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1、犯本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就构成犯罪。 伪造,是指仿照有价证券的图案、形式、颜色、面值、格式等外面形态特征,通过复印、绘制、印刷等方法制作假证券的行为,使非有价证券摇身而变成“有价证券”,是从无到有的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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