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岛公积金贷款额度是余额的多少倍 |
释义 | 青岛公积金贷款额度是余额的15倍,贷款额度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贷款额度计算时对账户余额设置5000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如下: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配偶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 1、公式中的“还贷能力系数”为30%; 2、公式中的“额度计算年限”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贷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额度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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