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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预定合同纠纷
释义
    1、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
    2、对房屋设施或户型结构进行单方变更的行为。
    3、楼盘商业广告的夸大或虚假宣传行为。
    4、交付房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或法定标准的行为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是指因商品房预售合同条款自身的缺陷或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的合同履行迟延或履行不能等而产生的纠纷。
    一、预售商品房产权纠纷有哪些常见的原因
    预售商品房可能存在的产权纠纷有: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的纠纷;对房屋设施或户型结构进行单方变更的纠纷;楼盘商业广告的夸大或虚假宣传引起的纠纷;交付房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或法定标准的纠纷等。
    二、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需要什么材料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法定条件如下所述: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卖方明示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先卖后抵押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一房二卖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隐瞒无证售房事实卖房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面积误差比超过3%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汉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过分迟延交付房屋的卖方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12、过分迟延产权过户。
    三、房屋预售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作为购房的一方,在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时,注意的基本事项主要有:
    1、查看五证是否齐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注意里面的注册、批准期限,审批内容的范围等)
    2、合同必须写明交房日期,如果提前交房,我们将面临提前交各种费用,如果手上资金有限的话,约定交房期限比较好,而不能只写多少日前交房
    3、如果不能办理房贷,所交房款如何处理
    4、楼号是否有跳层
    5、房屋质量维修期限、维修范围、维修时间、维修责任等
    6、产权证什么时候办好
    7、预售合同备案时间,未备案的违约责任
    8、因房地产开发商原因导致退房,违约责任怎样承担
    9、小区规划在合同里确定,如果开发商擅自更改小区规划承担的违约责任(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有具体规划)
    10、面积问题: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公摊计算方法都要写清楚
    11、对不可抗力的的条件我们应该尽量限制,并在合同中约定清楚,防止开发商以此为理由迟延交房
    12、写清绿化完工时间、小区基础设施完工时间,违约承担的责任
    13、如果出现纠纷我们选择仲裁解决,防止他们的势力影响法院判决
    14、户口办理时间,费用多少
    15、电线布局问题
    16、飘窗不能计算在建筑面积之内,飘窗的具体面积和位置
    17、物业问题
    18、墙体的设计规格、厚度(特别是承重墙)。
    19、交付标准,达不到标准的违约问题:交房时必须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面积实测表,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交房时必须经过我们验收通过,如果对质量产生异议,双方向检验部门申请重新检测,检测通过正式交付房屋。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
    20、班车问题
    21、装修问题:是否有各种费用
    22、水电费问题
    上述问题因为房地产开发商给的都是格式合同,并且就附合同也往往预先打印好不允许购房者修改,一般购房者的关心的问题无法全部在购房合同中具体体现,购房者需要注意保留一些相关证据,比如宣传页、录音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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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6 14: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