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情节严重的高空抛物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吗 |
释义 | 一、情节严重的高空抛物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吗 1、情节严重的高空抛物不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情节严重的高空抛物构成高空抛物罪。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高空抛物侵权责任责任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1、【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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