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男子,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7条、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已满16周岁的男子,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判处无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犯罪情节严重恶劣的,处死刑或者极刑。中国刑法已将奸淫幼女罪并入故意杀人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犯本罪的,在死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 犯本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极刑或者死刑: 1、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这里所称情节恶劣,是指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因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的等。 2、已奸淫幼女多人的指奸淫幼女三人以上,或者奸淫幼女总共二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奸淫幼女的这里所谓公共场所,是指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公众聚集的地方,当众奸淫幼女,一般是指有二人以上在场的情况下公然奸淫幼女的行为。 4、二人以上轮奸的所谓轮奸,是指二男以上出于共同强奸的故意,在同一时间,轮流对同一幼女强行奸淫的行为。轮奸,是奸淫幼女罪中一种严重的犯罪形式,不是独立的罪名,对于轮奸幼女的,应以奸淫幼女罪定罪量刑。 5、严重后果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行为人作实施奸淫犯罪过程中,因使用暴力而直接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而死亡的。如果在实施奸淫行为之后,为了报复、灭口等动机而将重伤或杀死的,不属于奸淫致人重伤死亡,而应当分别定奸淫幼女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然后实行数罪并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