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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如何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及意定监护人制度
    本文介绍了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况,包括监护人丧失能力、不履行职责、损害被监护人健康等行为。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此外,文章还介绍了意定监护人制度,即成年人在清醒时选择信任的人作为失能后的监护人,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
    法律分析
    一.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况是什么
    1.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况:
    1、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
    3、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4、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2.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二.什么是意定监护人
    意定监护人指成年人在清醒时,选择一个自己最信任的人,亲属或者非亲属,书面指定其作为被委托者成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来照顾自己的生活,处置自己的财产、权利等的法律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况包括: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不履行监护职责、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相关个人或组织的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并安排临时监护措施,以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新的监护人。另外,意定监护人是指成年人在清醒时书面指定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负责照顾生活和处置财产等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亲属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事先协商并书面确定监护人,以履行监护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三条 对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收留、抚养。
    临时监护期间,经民政部门评估,监护人重新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民政部门可以将未成年人送回监护人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长期监护:
    (一)查找不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二)监护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三)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四)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三条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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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0:4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