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是否可撤销,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 |
释义 | 夫妻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可导致财产分割时受到惩罚。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不当行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如果离婚后双方协议分割财产后反悔,法院应受理,但如果没有欺诈和胁迫行为,则无法更改分割协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反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受理。人民法院应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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