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给了抚养费还要给教育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多少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1.子女的实际需要;,2.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3.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