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彩礼是男方在婚姻初约时赠给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可返还。返还数额取决于共同生活时间、财产使用、经济状况、彩礼数额和过错大小等因素。彩礼是中国的一种结婚风俗。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男方会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等。彩礼一般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予支持:(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虽然符合返还彩礼的情形,但并不意味着彩礼会如数返还。人民法院在判决确定返还数额时一般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彩礼数额的大小、过错大小等情况,酌情确定返还的比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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