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社会改革的实质,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改革的目标,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时相应的改革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的体制,以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和实现现代化的历史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