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文撤销和废止的区别 |
释义 | 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公文撤销,公文自始无效;公文废止,自废止之日起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公文由文秘部门或专职人员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 第四十九条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第五十条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办公厅(室)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 第五十一条销毁秘密公文应当到指定场所由二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其中,销毁绝密公文(含密码电报)应当进行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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