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旅馆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条件 |
释义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条件: 1.一般情况需提供:《旅馆业治安管理审批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2.一般情况需提供:安全保卫机构、人员基本情况;(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3.一般情况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4.一般情况需提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5.一般情况需提供: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6.一般情况需提供:旅馆地理位置方位图,内部结构建筑平面图(需标注每层房间、走廊、通道等各区域信息);(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7.一般情况需提供:旅馆使用锅炉的,需出具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锅炉使用证》及《司炉工证》,使用证超过一年以上的同时需提(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8.一般情况需提供:旅馆治安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特种行业,是指在服务业中,因经营业务的内容和性质容易被违法犯罪人员利用,需要采取特定治安管理措施的行业。包括: (一)旅馆业; (二)典当业; (三)公章刻制业; (四)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 (五)开锁业; (六)寄卖业,旧车辆、旧移动电话、旧笔记本电脑等旧货交易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行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从事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经营,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法、固定经营场所、设施证明材料,与居民住宅属于同一建筑、平房院落,需要共用门户和通道的,还应当提交所有住户同意共用的证明材料;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以及无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从业限制情形的保证书;(三)经营场所(含库房)地理位置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 (五)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