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销售人员因坏账被扣工资,如果劳动者已经提前知道相关的制度,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损失,应当按照比例承担相应的损失,当月的扣款不得超过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通常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基本工资,用人单位可以进行绩效考核,比如停发当月的奖金等方式。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百分之二十工资的。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