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昭通市护士执业注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护士条例》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第九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批准设立拟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注册部门通报 二、昭通市护士执业注册的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告知书。 2、审查,纸质审查标准与形式审查标准一致。 3、决定,审批工作人员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审查意见,并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决定的,签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护士执业证书》;网上审批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网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持纸质申请材料到市或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理窗口取件,审批工作人员现场核验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核验无误后,立即签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签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录F,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昭通市护士执业注册办理的办理材料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