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证有什么要求 |
释义 | 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结婚: 1、必须是异性男女。 2、男女双方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合意。 3、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4、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5、必须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6、双方必须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 一、在哪些条件下可以结婚 男女双方结婚必须完全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强迫或干涉别人;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应鼓励晚婚晚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1、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符合规定的,应当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建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如何认定构成事实婚姻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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