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立案材料需要哪些 |
释义 | 行政诉讼案件立案需要的材料:一、提交起诉书正本一份,并按被告行政机关的数目提供相应的副本。二、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三、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四、证明行政法律关系存在的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书等。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应当提交复议机关的决定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证明。六、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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