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婚后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算是出资父母对子女的赠与,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则按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享有产权;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父母出首付款,夫妻共同还贷,则房产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1、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应视为出资方赠与自己的子女,该房产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父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该房产应视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同享有产权。 3、婚后父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款,夫妻共同还贷,该首付款应视为出资方赠与自己的子女,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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