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股东权益保障的具体体现有什么 |
释义 | 新的《公司法》增加了股东的知情权和索赔权,股权转让更灵活,股东有权退股和提起无效确认之诉与撤销之诉,还引入了股东的累积投票权和小股东的股东代表诉讼提起权。公司对不正当查阅股东的账簿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无故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一、允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强化股东知情权。公司对股东的查阅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公司无故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二、明确赋予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的索赔权。如果董事或高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自由更具弹性和效率。股东向第三人转让股权时无需履行股东会决议程序,只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四、确认股东的退股权。 五、股东有权对存在瑕疵的股东会决议提起无效确认或撤销诉讼。 六、引入股东的累积投票权。在董事、监事选举时,股东可以依照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七、规定小股东有股东代表诉讼提起权。《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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