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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未满月即离职,何时解除合同?
释义
    自动离职后,单位享有行使行政处分权和劳动合同解除权。单位可根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分,包括按旷工处理。但单位需书面通知被处理人,否则处理决定可能无效。单位也可根据奖惩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可提出异议,单位需证明解除是因劳动者原因。劳动者可申请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经济补偿金,若单位非法解除合同则需赔偿劳动者损失。
    法律分析
    自劳动者自动离职后就解除。
    对于自动离职的人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依据本企业规章制度,行使行政处分权。
    为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企业通常都会制订一定的业务要求和相应的规章制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是每名员工应做到的基本业务规范。其中就包括工作制度按照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严格履行请假制度,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不得无故不到岗、请假未准而擅离职守等。对此企业有权依据规章制度对员工给予处分。对于员工自动离职,企业可按旷工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作出处理决定后,一事实上要书面送达被处理人。倘若无法书面通知,企业需审慎处理此事,不可草率处理。因为企业对人员进行处理,程序上必须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该处理决定面临被确认无效的风险。
    2、企业享有劳动合同解除权。
    企业有权制定符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的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员工奖惩规定。只要企业制订的奖惩规定不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悖,据此企业就可以针对自动离岗人员适用惩处措施,如有解除合同的规定,亦可以适用之。
    如果用人单位以自动离职来解除双方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是可以提出异议的,用人单位是需要对劳动者的自动离职事由承担举证责任的,需要举证证明是因为劳动者的原因才解除劳动关系的。对于自动离职,用人单位是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作出相应的规定的。如果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劳动者是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自己的损失,用人单位是需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结语
    自劳动者自动离职后,单位享有相应权利。依据企业规章制度,单位可行使行政处分权,包括对员工进行处分,如按旷工处理。但需注意,处理决定应书面送达被处理人,否则可能被视为无效。此外,企业享有劳动合同解除权,可根据规章制度对自动离岗人员采取相应措施,但劳动者可提出异议,要求用人单位举证解除劳动关系是因其原因。若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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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6:3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