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诈骗和侵占罪 |
释义 | 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的区别有:主观目的不同。欺诈的具体表现不同。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不同、对所获财物的处理方式不同。受侵犯权利的属性不同,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诈骗罪承担刑事责任,而民事欺诈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欺诈与民事欺诈都是采用的歪曲事实、隐瞒事实真相以及捏造事实的诈骗方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对方的财产遭受损失。 一、票据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 票据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如下:1、客体不同两罪的客体尽管都是复杂客体,但合同诈骗罪侵犯的是市场经济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而票据诈骗罪侵犯的是票据所有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以及金融机构的财产权,和国家金融管理秩序。2、犯罪对象不同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对方当事人的财物。这里的对方当事人,即与之签订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还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财物的种类也多种多样,诸如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有形财产、多数无形财产、合法取得的财产、非违禁品等。而票据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货币和有价证券。3、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合同诈骗罪主要发生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具体表现为刑法第224条的五种情形。与票据诈骗罪相比较,行为人使用种种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必须是而且只能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这是为了使对方当事人相信自己的经济实力,从而与之签订合同,进而诈骗对方财物。票据诈骗罪主要发生在票据交易活动中,具体表现为刑法第194条的五种形式。相对于合同诈骗罪客观表现中“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诱骗当事人签订、履行合同,从而骗取当事人财物的行为”,票据诈骗的行为人是使用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直接支付合同的款项,从而进行诈骗。要达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必须通过金融机构兑现。4、主观方面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具体外在表现不同。合同诈骗犯罪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外在表现是,行为人主观上意欲通过签订、履行合同的方式,将当事人的货物、货款非法占有。票据诈骗犯罪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外在表现是行为人是通过伪造、变造金融票据或者使用废票据或其他违法票据将他人财物非法占有。 二、最新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1、自然人犯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合同诈骗罪的,对单位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规定处罚。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合同诈骗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欺诈方存在欺诈的故意; 2、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 3、当事人因行为人的欺诈行为签订了合同; 4、当事人因签订了欺诈合同遭受了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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