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及范围有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制度。适用前提是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赔偿被害人损失、道歉等方式得到被害人的理解。 适用条件和范围如下: 1、因民事纠纷,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被判处刑期不超过三年有期徒刑的案件; 2、除渎职犯罪外,可以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的过失犯罪案件;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五年内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和解制度。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从宽处罚被告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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