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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当事人怎样申请仲裁裁定执行
释义
    (一)申请执行的法院
    如果当事人不想进行履行仲裁裁决的话,另一方可以向具备管辖权法院进行申请执行。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两种:一是被执行人住所地和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二是经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此,所说的申请执行的法院一般是被执行人住所地和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二)申请执行的形式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时,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执行人员记入笔录。提出书面申请执行或者口头申请执行的,应当说明申请执行的事实和理由,并附作为执行根据的仲裁裁决书。
    (三)申请执行的期限
    申请执行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不予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限,依提出申请执行的主体不同而不同。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六个月。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如果对于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话,那么一般法院会支持有关被执行人申请解除强制执行。同时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进行申请对于强制执行财物的保全。如果在保全之后未重新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话,那么会解除保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四十六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仲裁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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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9:4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