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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开庭程序流程法官都说什么
释义
    

法律主观:
    


    民事诉讼开庭程序: 1、做好庭审准备工作,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2、核对当事人身份; 3、法庭调查,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 4、当事人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 5、案件评议和判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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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3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