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休人员需要办理离职手续吗 |
释义 | 需要办理退休手续,因为涉及到养老保险的领取。 1、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缴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由企业劳资工作人员到基金征缴科申报退休停缴,打印养老保险清单。 2、企业劳资人员呈报所需材料,进行退休审批。 需呈报材料 1、职工档案。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二代身份证原件。 4、企业职工退休核准表。 一、基本养老金的领取条件有哪些 基本养老金的领取条件: 1、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就应该向所属单位社保专员提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照片等材料; 2、企业社保人事专员依据职工的具体情况填写退休审批表,连同当事人档案于退休当月提交给社保机构,由社保机构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计算其具体养老金并发放批文; 3、企业社保专员将办理好的退休证、银行卡等转交退休当事人即可完成退休手续。 一、领取养老金需要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的户口本; 3、本人人事档案; 4、登记照片一张; 5、属独生子女家庭的,还须持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本人养老保险手册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或社保卡; 7、个人缴费凭证; 8、由本人到社保机构填写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申报表。 二、养老保险金领取流程如下: 1、到社保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预约,办理退休审核手续; 2、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窗口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3、符合退休条件的,请带退休审批表、本人到个人缴费窗口修改基础信息,确认缴费情况; 4、到指定银行办理养老金代发。 综上所述,基本养老金的领取条件,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就应该向所属单位社保专员提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照片等材料;企业社保人事专员依据职工的具体情况填写退休审批表,连同当事人档案于退休当月提交给社保机构,由社保机构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计算其具体养老金并发放批文;企业社保专员将办理好的退休证、银行卡等转交退休当事人即可完成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需要的材料有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的户口本、本人人事档案、登记照片一张、属独生子女家庭的,还须持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个人缴费凭证。 二、养老保险手册在哪里领取 答据市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凡属企业在职缴纳养老保险的员工,应由企业向所在区劳动保障部门集中申请领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用于本企业员工年限缴费记载、职工调出、转入、补缴保险及办理退休。综上所述,领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需要到原单位。 三、异地养老保险怎么转 1、异地养老保险转出的流程如下: (1)参保职工向开发区离职单位提出异地转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单位审核后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3)由企业经办人员携带《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到分中心登记部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将《缴费凭证》交付参保职工,由职工转交到转入地社保机构。 2、异地养老保险转入的流程如下: (1)参保职工到转出地社保开具《缴费凭证》; (2)由开发区接收单位在社保网下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依据对方社保提供的《缴费凭证》填写相关信息; (3)单位经办人员需携带《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等材料到分中心登记部办理; (4)分中心依据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转入条件的人员,将在15个工作日内在通知相关人员。 一、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如下: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二、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区、县公共职介机构和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参保; 2、公共职介机构受理后,经审核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规定的,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公共职介机构或人才交流中心为申请人建立参保档案,并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经办机构应及时为申请人办理参保登记、建立个人账户手续; 3、申请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由公共职介机构或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缴纳。已参加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的个人,申请参保缴费证明的,应携带代理机构出具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证明。 总的来说,各个银行对于异地领取养老金的政策不同,经社保局经办人员签署同意意见后,申请人可携带异地取款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到银行办理异地取款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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