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是指收藏文物或者藏品的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私自将文物藏品出售给他人的行为。该罪的客体为我国对国家保护文物、藏品的所有权以及文物保护的管理秩序;客观表现为有保护义务的主体私自出售相关文物;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具有保护文物或者藏品的相关单位的法人或者管理人员等,如博物馆的馆长;主观表现为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七条 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