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由家人代签有效么 |
释义 | 购房合同是可以由家人代签的,但是要有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最好还是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如果没有授权委托书就代签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需要当事人的后期追认,如果当事人在1个月内不追认,合同对被代理人无效。此时如果因为合同给对方带来了损害,代签合同的家人应该给予赔偿。 一、认购协议书可以代签吗 购房时,认购协议书可以代签,但是代签的法律效果,应具体分析。代签合同有没有效要依据买房者是否有委托卖房人代签而定,如果买房人委托卖房人签订合同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是,代签人超越授权代理权限的,要么认定是表见代理,要么是效力待定的代理行为,需要获得被代签人的追认才是有效合同。没有委托授权的话,属于无权代理。 二、帮别人签合同有责任吗? 代签合同的情形不同,产生的责任也不一样,如代签人在取得合同当事人的同意下,代替当事人所签订合同是可以的,合同的权利义务也归属于当事人,代签人不承担责任;如果代签人无权代理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即代签人在没有取得当事人的委托或者同意情况下代替当事人签订合同,那么合同对当事人不发生效力,此时,另一方当事人可催告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效力,被代理人拒绝的,也就是合同当事人拒绝追认,不予认可代签人的代签,一方当事人可以撤销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代签人承担。其代签人虽然无权代理,但是另一方当事人有理由相信代签人有权力代理的,合同对当事人发生效力。另一方当事人知道代签人无权代理,仍然与其签订合同的,则按照各自的过错大小承担责任。 三、总公司和分公司可以签订采购合同吗? 一般而言,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总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由此可见,在分公司没有总公司的授权或超出总公司的授权的情况下,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如果总公司追认的,则为有效;否则为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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