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内集采等等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国家集采是指采购人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时,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统一采购的行为,即政府集中采购,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的目的是为形成规模效应、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重复劳动。 一、招标中多次流标后又流标怎么办 招标两次流标的,招标人则可以经核准后不再招标,而采取其他非投标方式进行采购。《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计划达到公开招标金额标准的商品和服务的,采购人在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二、各采购机构如何确定代理机构? 若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那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若在政府采购项目在外的项目采购的,可自行采购,也可委托集中委托机构以外的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总之,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三、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和规范全县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 县政府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及事业收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由财政部门提出草案,报政府批准后发布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可根据*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调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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